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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0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18 

学院2020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依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19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档案转入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在籍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定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期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

6、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取得学籍。

(二)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5、经研究生院认定并按规定手续已办理课程“缓考”者;

6、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者;

7、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或保密规定者;

8、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

9、未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三、评定办法

(一)综合成绩构成

1、研究生测评总分(D)包括德育综合表现(D1)、导师评价(D2)、课程成绩(D3)、开题成绩(D4)、中期检查成绩(D5)、预答辩成绩(D6)、科研成果(D7)。

2、各学年测评总分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3+D4,若D一致,依次参考D3、D4排序。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5+D7,若D一致,依次参考D7、D5排序。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D=D1+D2+D6+D7,若D一致,依次参考D7、D6排序。

(二)各项加分细则

1、德育综合表现 D1(以5%记入测评总分)

德育综合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研究生的思想修养劳动素养(30分)、学生干部任职表现(30分)、社会实践及校园活动(4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以得分的5%记入测评总分。

1)思想修养劳动素养(30分)

研究生思想积极,学习态度端正,上课出勤良好,寝室卫生合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可获得基础分30分。

30分基础上可根据研究生表现情况减分,每旷课2学时减5分,寝室卫生不合格1次减5分,缺席要求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1次减5分,其它未达到处分条件的不当行为1次减5分。若基础分为0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2学生干部任职表现(30 分)

①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协会主席、副主席,班长,辅导员助理,任期期满一年,根据工作表现加 25-30 分;

②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协会各部门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任期期满一年,根据工作表现加20-25 分;

③校研究生会其它学生干部,学院研究生学生管理协会其它成员,党支部其它委员,班级其它班委,学校、学院助管, 任期期满一年,根据工作表现加 15-20 分;

④任期不满一年并完成一学期工作的可加相应分值的一半。干部兼职,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3社会实践及校园活动(40 分)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获得表彰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市(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奖加3分。同一活动以最高分计。

②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学院作出特殊贡献,带来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视具体情况给予0~5分的加分。

③在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82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6;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11分;各级优秀奖加8分;参加学院举办的竞赛类活动,未获奖者加5分。同一活动以最高分计。

④二人以上即为集体参赛。排名第一的为满分,第二的在相应分值上乘以0.9,第三的乘以0.8,第四的乘以0.7,第五的乘以0.6,第五以后不予认定;排名不分先后的参赛项目,由主办方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加满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文体活动及讲座者,依照每次参加活动的贡献程度加5-40分,不同活动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40分。

所有活动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导师评价D2(以5%记入测评总分)

导师评价满分100分,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20分)、课题进展情况(20分)、个人品德(20分)、参加实习、实践工作(20分)、参与科研项目(20分)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评分。以得分5%记入测评总分。若导师打分为 0 分,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课程成绩D3(以40%记入测评总分)

课程成绩为研究生第一学年内修学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

D3=×40%

其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应在80分以上。

4、学位论文考核成绩(50分)

学位论文开题(D4)、中期检查成绩(D5)、预答辩成绩(D6)50分,通过考核者获得50分,以50分计入测评总分。

5、科研成果D7(40分)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用的论文级别依据《长春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奖励认定办法(暂行)》(长理工科字〔2018〕13号 )执行,申请人署名单位须为长春理工大学,申请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学校、学院组织的合作项目除外);申报者须持已发表论文原件申报,约稿函等其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佐证材料;参评所依据的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1、论文

①普通期刊加2分,不少于3000文字;

②北大核心期刊、EI检索、ISTP检索,加6分;

③CSSCI检索期刊,加8分;

④SCI、SSCI检索期刊,加10分;

⑤学生是第二作者的,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不予认定。

     2、著作

①独著,加8分;

②合著:仅限导师或学生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加7.2分,第二作者加6.4分,第三作者加4.8分。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合教研项目

①国家级在研项目基础分加12分,结项项目基础分加16分;

②省部级在研项目基础分加6分,结项项目基础分加8分;

③在上述基础分上分别按排名乘以相应系数:除主持人外,第一名系数为0.9,其余不予认定。

      4、学科竞赛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5、5分;

②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5、4、3.5分;

③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

④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⑤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特等奖为一等奖分数乘以系数1.25。二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排名第一的为满分,第二的在相应分值上乘以0.9,其余不予认定。

四、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书记及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指标,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议,协调解决各专业评定中出现的问题,审定全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等工作。

评定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相关学术成果和奖励依据评定细则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本细则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试用

六、其它要求以《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19号文件)为准。

 

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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